办理条件
1、扬州市区户籍人员;
2、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可自愿申领,由监护人携同申领。
办理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法律规定的申、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换领居民身份证申请,并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
2、公安派出所将申请人提交的《居民户口簿与常住人口信息系统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予以受理;
3、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向申请人出具《人像采集单,对申、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进行人像信息采集;
4、公安派出所在合成二代证人像信息、采集指纹后,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请办证当事人核对、签字,并提供《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给当事人;
5、收取工本费20元。
6、证件制好后,通知申请人领证。
7、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旧)证。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扬州个区县市的派出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0元/证
全文4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