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一、工厂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后果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工厂没有土地使用证后果为:属于非法占地,工厂会被限期拆除。同时对于工厂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二、宅基地应如何确认权利
确定农村宅基地权利归属主要通过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记载的内容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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