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引入第三方机制的缘由
第一,通常立法都是有权力主体进行,政府部门的行政规章,在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时候,甚至受到一些利益集团的游说,暗中夹杂利益勾兑,会出现了立法腐败。
第二,实践中,高校一直在做相关立法的初稿,很多法律法规草案的初稿都是高校的教授写的。只是《立法法》从来没有规定可由高校或者其他第三方来起草法律草案,这次提出来实际上是将已经成形的经验规范化、明确化。
什么是第三方
所谓第三方,我理解就是排除了被授予权力的一方,也排除了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一方,第三方是独立的,没有利益关联的。例如,我们要进行食品药品方面的行政立法,如果单纯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起草草案,就会使得行政机关既当下一步的运动员,又要当裁判员或者立法者。这就容易形成行政权力垄断。如果由食品药品企业来起草更不可取。而在过去,这些情况都是发生过的。由政府亲自操刀,或者政府在不明白的情况下委托由那些将来是当事人的组织来操刀,都是有问题的。而第三方,就是把上述两者都排除掉的那一方,它与草案没什么根本利益关系,但是对法律法规非常熟悉。
优势
立法过程中,尤其是行政执法方面的立法,引入第三方机制起草草案,立法不会绕过部门利益的影响,更有利于立法的公正,防止部门官员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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