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行政诉讼案是允许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存在的。
通常情况下,此类诉讼请求应由原告在初次提起诉讼时一并向法院提交。
2、行政诉讼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在执行国家行政职权过程中所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表示不满,并据此向该行政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同时此种诉讼也需要参与诉讼程序的各方人士共同帮助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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