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可以认劳动关系期间工资标准吗
仲裁终局制乃指劳动争议在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庭作出裁决后,该裁决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并终结审理程序的制度体系。
劳动者对于此类一裁终局的裁决若持有异议,仍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在此过程中,劳动者享有绝对的选择权利,劳动者可以自行判断仲裁裁决结果是否符合自身利益最大化,如决定接受仲裁裁决则其生效;但若认定仲裁裁决结果可能对自己不利,劳动者有权从接收到仲裁裁决书的那一日起计算,最晚在15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对公司影响有多大
倘若让与本企业在竞争关系中的其他公司或员工得知您提出的仲裁申请,这无疑将会对贵单位产生负面影响。
由于仲裁文书尚未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开披露,因此他人想要了解相关信息并非易事。
劳动仲裁,即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公正的调解与裁决。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劳动仲裁乃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如双方未能就解决方案达成共识,选择通过仲裁途径来解决问题无疑是较为合理且恰当的选择。
如此一来,既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亦无需过度担忧对公司可能带来的影响。
即便确实存在影响,贵公司亦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护及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乃属公司应尽之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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