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受理是否可以申请复议
应当结合上述法律、法规和有关申诉的具体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确定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有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报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或者不处理不服的,是否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批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现收到你方关于李某某是否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请示报告如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检举有关违法者,请求行政机关查处的,拒不接受行政机关对举报事项或者不作为的处理,申请行政复议,对其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行政复议法》第九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物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明确,符合条件的;(二)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诉讼中(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职责范围内;(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对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其提起的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同一个主题,同一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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