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一、哪些情形下视为自首?
自首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称之为一般自首;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称之为特别自首或准自首。三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称之为特别自首或准自首。
二、自首和坦白有什么区别?
自首和坦白的区别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是否自愿投案,自首是行为人主观上自愿自首,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判和裁决,其形式可以是多种坦白,即被动归案,主观上,他想逃离司法机关的制裁,但被迫受到控制和拘留;
2、人身风险不同,自首反映了罪犯的悔恨,希望得到纠正,愿意接受国家的惩罚,坦白只是在被迫的情况下解释犯罪事实,如果失去司法机关的教育和审判,就有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
3、宽量刑情节不同,自首是从宽量刑的法定情节,坦白是从宽量刑的酌情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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