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过中介机构与出租人的合同,应向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因为中介机构根据合同向承租人提供住房信息,供需双方见面,提供相应的服务,即使承租人绕过中介机构与出租人签约,合同的成立也是由中介机构推动的,因此,中介机构有权获得中介费。
签订中介合同要注意的问题
1.注意合同内容。在签订合同前,最好请专业律师把关,修改、删除合同中对己不利“霸王条款”。
2.买卖双方在委托他人办理房地产赎楼、过户过程中,应当仔细阅读所签署的公证委托书内容。
3.政府仅规定了房地产居间方(即中介机构)佣金收取标准的上限,在房地产交易中,居间方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收取佣金。
4.买方、卖方、中介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同时在场,以确保各方所执合同的同一性、有效性与真实性。
5.中介方应当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书和营业执照。
《民法典》生效后,由“居间合同”这一名词取代了“中介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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