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色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什么时间办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百色市右江区园博路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1号
二、百色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材料
1、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
2、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登记证书正、副本;
4、验资报告;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6、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7、章程修改核准表和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8、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
三、百色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1号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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