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296号)
联系电话
办理条件
持有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文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所需材料
1、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的文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5、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下列事项的,还应提交相应材料:
——住所变更的,应提交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变更的,应提交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开办资金增减的,出具变更后的验资报告;
——业务范围变更的,应提交变更后的业务范围;
——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提交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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