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经济补偿金应由劳动派遣单位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1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被派遣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部门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到1年的,按1年计算不到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务派遣工伤应该由谁负责
A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去B单位(用工单位)工作。1、如果因为B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或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A单位与B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可以找A单位支付工伤待遇,也可以找B单位支付工伤待遇;2、员工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受到事故伤害,那么,A单位应当依法为该员工申请工伤认定,B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等工作。A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和B单位约定相应的补偿办法;3、无论如何,A单位对员工工伤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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