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和好后二次起诉能离婚吗
调解和好后二次起诉是否能离婚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法院综合案件事实和证据,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但是需要注意,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而六个月后可再行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一些,但也要符合民法典感情却已破裂的情节。并排除军人无重大过错妻子提出离婚的情形。
二、离婚调解具体内容是什么
离婚调解具体内容大致如下:
1.首先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动员、协商调停两个阶段后,当事人双方仍不能调解和好,并且审判人员在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的离婚标准,应当准予离婚。
2.审判人员接下来应开始进行以离婚为内容的调解。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调解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三、起诉离婚时法院必须先调解吗
起诉离婚时法院必须先调解。《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可以制作调解笔录结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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