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阜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种某某判无期其妻判7年
时间:2023-04-25 14:40:20 4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8月2日上午,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种某某(已退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犯罪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种某某被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邵新莲同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阜阳中院审理认定,种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自1992年至2003年通过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财物计人民币244.89万余元、美元1000元,依法构成受贿罪;种某某退休后,本应按照规定上交配发的枪支弹药,但其拒不上交,非法持有五四式手枪一支,私藏各类枪弹一千余发,依法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同时被告人种某某对家中人民币288.28万余元,港币11531.8元,美元9536.78元,以及一批物品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依法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鉴于被告人种某某主动交代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法院予以减轻处罚,遂以其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与种某某同案受审的其妻子邵新莲,构成共同受贿罪、转移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被告人杨永鸣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汪宝岗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杨树新犯玩忽职守罪、介绍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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