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同意婚姻,可以协商沟通。但是男女双方是享有婚姻自由权的,父母不能过度干涉。婚姻自由权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婚姻当事人基于法律规定和本人意志,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使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
继子女与生父母的婚姻关系何时解除?
没有与继父或继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时,原则上该姻亲关系因离婚而解除;但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形成,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产生之后,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事实并不能随着婚姻关系的消亡而消亡,因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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