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
二、受理地点
中吴大道1519号(车管所)。
三、申报材料
1.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非机动车购车发票原件、复印件;
3.非机动车车辆合格证原件;
4.按要求填写的《受理登记卡。
四、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五、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决定、送达(即办)。
六、承诺时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每证收费8元。依据苏-财综[2003]134号、苏-财综[2004]9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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