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阶段
一是落实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二是给予本区助学扶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一是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即免学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其中补助生活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二是对实行校车接送学校的建档立卡学生,给予校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一是落实国家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政策,由建档立卡学生按程序向所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提出申请,标准为:示范(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
二是落实国家助学金资助,由建档立卡学生按程序向所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提出申请,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三是给予本区助学扶智免住宿费资助,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5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一是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由建档立卡学生按程序向所就读的中职学校提出申请。国家免学费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是实行本区助学扶智免住宿费,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00元。
(五)高等教育阶段
(1)本(专)科院校:
一是落实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由建档立卡学生按程序向所就读的高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负责落实,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二是实行本区助学扶智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二者合计不超过10000元。
三是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按照贫困家庭学生意愿,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办理,最高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年8000元,在校期间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2)研究生教育:
一是实行国家助学金资助,由建档立卡学生按程序向所就读的高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负责落实,标准为:硕士生平均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平均每生每年10000元。
二是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按照贫困家庭学生意愿,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办理,最高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年12000元,在校期间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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