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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教育惠民政策

2020-11-08 276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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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武汉市发布《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常态化监督管理的意见》,明文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对所辖学校(幼儿园)资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政策解读,积极会同财政、人社和民政等部门定期开展对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及数据信息采集、整合、比对工作,提高发现、查处、整改问题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始终贯彻落实学校资助工作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幼儿园)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纪检部门对学生资助工作负监督责任。要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监察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整改督办,确保各项助学政策落实。”
法律依据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常态化监督管理的意见》 一、狠抓责任落实,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履职尽责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对所辖学校(幼儿园)资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政策解读,积极会同财政、人社和民政等部门定期开展对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及数据信息采集、整合、比对工作,提高发现、查处、整改问题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始终贯彻落实学校资助工作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幼儿园)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纪检部门对学生资助工作负监督责任。要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监察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整改督办,确保各项助学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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