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到底能不能签合同?
时间:2023-06-25 19:02:38 21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分公司一般不可以以自身名义签合同。但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以总公司名义订立合同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一、分公司可以购买社保吗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是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也不能独立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可以用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1、将社保费发给员工,由员工自己购买社保;

2、在总公司的注册地为员工缴纳社保。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对象吗

分公司、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对象,只能以设立该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公司或者法人作为处罚对象。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独立的章程,没有独立的法人机关,也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业务活动的法律后果要由总公司承受。

虽然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独立的章程,没有独立的法人机关,也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业务活动的法律后果要由总公司承受,但是分公司仍具有经营资格,需办理营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理解,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且以自己独立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则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对象之则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对象,而应以设立分公司的法人作为行政处罚的对象。

三、分公司是否需要单独交税

分公司不需要单独交税。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设立分公司时,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所设立的分公司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

2、分公司的营业场所必须是公司住所之外的地方;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可以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设立分公司时必须报经有关登记机关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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