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集团公司签的合同钱能不能付给分公司
时间:2023-03-18 21:51:11 3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跟集团公司签的合同钱能付给分公司。但是需要总公司与分公司协商好,必须要在合同中注明清楚。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一、分公司有法定代表人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分公司的债权债务是由总公司承担的。分公司负者人相当于一个部门经理。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更没有法定代理人,只有负责人。

二、总公司能否直接主张分公司合同权利

总公司可以直接主张分公司合同权利,分公司的合同是需要向总公司申请授权后才可以签订的,总公司具有决定权。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三、分公司注销债务谁承担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注销以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概括承受。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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