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下列内容:
一、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二、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三、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四、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支出。
五、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建立公司内部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
1、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权利,并赋予监事会在特殊情况下为保护公司利益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
2、限制大股东的表决权。《公司法》规定,公司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对董事会的经营权加以制约。
(二)强化小股东在股东大会的提议权。
《公司法》第43条规定,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明确小股东的诉讼权力:
1、扩大小股东的可诉范围;根据《公司法》第111条的规定,小股东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小股东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
2、规定诉讼时效;《公司法》应就此增加诉讼时效之规定,具体时间以十五天为宜,因为公司决议效力的未决状态影响公司的运作。
3、调查权;当小股东有正当理由怀疑公司存在违反法律和章程的行为时,可以请求法院或主管部门调查公司的经营状况。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股东股份变更流程及其相关问题,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公文、监事会决议公文和财会报告。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股权变更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感谢您的阅读。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全文82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