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的收益权主要包括如下两条:
1、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根据法律和章程规定,依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分派股利。
2、股东有权在公司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清偿掉所有债务之后,获得剩余财产。
一、公司注销名下房产如何处理
公司注销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组,并递交清算报告的,公司的房产属于公司财产,是需要在清算时就处理的。公司清算的流程如下:
1、清算公司财产并制订清算方案
在公司注销清算的工作中,公司清算组首先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要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情况和公司调查清理的结果编制公司资产财务报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在编制好上述财务报告和财务资料之后,公司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对于如何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做出具体的安排。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一个总的方案。根据公司性质的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不必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
另外对于违法解散的清算公司,需要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另外,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了解公司具体的债权和债务
公司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在公司注销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清偿公司的债务,若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3、向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在公司注销期间成立的清算组才可以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二、按照股份所享有权利的不同,可设置普通般和优先般。
1、普通股是股利随公司利润变动的股份,也是股份有限公司最先发行的基本股份。普通股股利不固定,它只有在支付了公司债务利息和优先股股息之后,才能分得股利。所以,普通股的股利可能很丰厚,也可能很微薄,有时甚至连股本都保不住。当公司因破产或停业进行清算时,普通股股东只能在公司清偿债务、偿还优先股本息后。就剩余财产进行分配。但是,普通股股东在股份公司中具有表决权,可以对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发言和投票。
2、优先股是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利润享有较优越的或较特殊的权利的股份优先股可以在普通股之前先分得股利利,而其股利往往是固定的。当公司因破产或停业进行清算时,优先股可按票面值先于普通股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但优先股一般没有表决权。
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较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优先股为集资优先股,即当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不足以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优先股股利的,由以后年度的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补足,二是优先股不享有公司公积金权益,三是公司终止清算时,优先股的股东先于普通股的股东取得公司剩余财产。优先股的其他权益可由公司章程中再作出具体规定。
三、什么是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普通股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现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进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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