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团队等基本权利。股东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其中,法定盈余公积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强制提取,用于应付经营风险;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支出。
根据规定,股东享有以下基本权利:资产收益(包括分红和剩余财产分配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包括决定公司重要事项)以及选择管理团队(选举权)等。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部分: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二是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三是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强制提取。目的是为了应付经营风险。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四是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支出。五是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股 东 权 益 包 括 哪 五 部 分 ?
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中享有的权利。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部分:
1. 股东出资:股东向公司出资,享有相应的权益。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 股东会、股东大会职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 董事会、监事会职权: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均由股东选举产生,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分别由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4. 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5. 股东的诉讼权:股东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股东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侵权行为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五部分构成了股东权益的基本内容,是保障股东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股东权益是保障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中享有的权利,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的构成包括股东出资、股东会、股东大会职权、董事会、监事会职权、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诉讼权等。以上五部分构成了股东权益的基本内容,是保障股东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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