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丈夫到法院起诉要求和我离婚,我收到传票后,为了不和丈夫在法庭上见面发生争吵,就委托律师参与诉讼,开庭时我不准备出庭,而法官却告诉我必须亲自到庭。请问,我只委托律师出庭行不行?
答: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它将导致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所以离与不离都要当事人亲自表态才行。而且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调”后是否能“解”也必须当事人亲口说了才算数。正因为如此,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家庭财产的具体状况等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所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条规定,一直被认为是立法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到庭的特殊规定。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本案中,你因怕与丈夫争吵而不愿出庭应诉,不属于上述所指的“特殊情况”。因此你应当出庭应诉。(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打离婚官司需应诉状吗
打离婚官司需应诉状吗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代理权的范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写明现在的婚姻状况,以及离婚的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离婚起诉书
原告:林,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被告:金,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金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证。年月日生下儿子金秦。
离婚官司是需要写诉讼的,因为在答辩上法官需要听取原告和被告的相关答辩来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进行相关分配,以及原告和被告的诉讼要求是哪一方合理,这样都是需要通过相关答辩来取得结果,所以在离婚法庭上是需要准备诉讼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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