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上海开始实行新的机动车强制险条款和费率,将机动车辆的行车安全状况、保险事故及交通违章违法行为记录与保险费率挂钩浮动。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焦扬介绍了上海率先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浮动制度的情况。
交通违章少保险费率低
所谓第三者责任保险,即机动车驾驶员向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从保险公司获得肇事方投保而得的赔偿款项,这是对事故中受害人的保障。
此前,第三者责任险只是附加险种。现在的第三者责任险属强制保险,是机动车定期安检需查验的一项重要内容。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将由交管部门处理,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交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此次实施的费率浮动制度,并没有对各类车辆的基准保费做出调整,只是增加了费率调整方面的内容。根据调整后的费率标准,两年以上没有理赔记录的车辆,费率一般可下浮30%;没有交通违章的车辆,费率一般可下浮10%;而出事多的车辆,费率最高可上涨70%。
电脑计算新费率
目前,沪上各家中资性质的保险公司都能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业务,并对接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进行实务操作。投保人无论到哪家保险公司办理,都适用同样的费率。据了解,专门建立的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把机动车辆的基本信息、驾驶员基本信息、驾驶员违章记录、理赔记录等信息数据,全部记录在案,作为机动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确定费率的依据。并实现了公安部门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联网,保费的计算也由信息系统自动完成,全市统一。
从源头控制交通违章
第三者责任险新费率的出台,不仅和每一个机动车驾驶员的利益密切相关,也和将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直接挂钩,对于交管部门而言,此举将从源头上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管理。
交管部门表示,将实施的《道路交通法》把这一险种纳入了法定强制性保险的范围,即今后每辆机动车都必须参加该险种的投保。所以它和每个驾驶员的切身利益都密切相关,无形中将对驾驶员的行为进行约束,有利于交通事故发生率的下降。
小资料:近几年来,上海机动车拥有量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目前已达178万多辆。据统计,2003年上海共处理各类交通违章1700多万起,发生各类交通事故54196起,死亡1406人,直接经济损失近4亿元。
司机认可车险新费率
昨天上午,记者实地走访保险公司核保点,目睹新费率的执行情况。
上午10点,投保人刘先生来到人保财险静安支公司,为自己已经保过一年的货车续保。等他将投保单填好,保险公司经办人员王小姐接过材料,往电脑中输入车辆信息,点击查询,电脑吐出了一份上海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
告知单上记载着该车去年有一次违章的信息,但无赔款,上面清楚地写着本次投保可享受的无赔款优惠比例:10%,且列明了费率浮动计算公式和本次投保的保费:1112.40元。
今年的基准保费是1236元,我支付的保费怎么没有那么高呢?刘先生发出了疑问。
工作人员向他解释了执行新费率的计算方法,您去年的违章没有赔偿,所以今年的保费优惠了10%。
刘先生听了解释,表示认同。
■费率浮动
上浮:过去一年中有以下情况
1、发生7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续保时保费须上浮。
(1)酒后驾车的,每次上浮25%;
(2)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每次上浮20%;
(3)逆向行驶的,每次上浮20%;
(4)超速行驶的,每次上浮20%;
(5)无证驾驶的,每次上浮20%;
(6)车辆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每次上浮15%;
(7)违章超载的,每次上浮15%。
2、发生违章行为累积满10次以上,保费上浮幅度为固定保费的15%。
3、赔款金额累计达到基准保费的700%至2000%(含)的,保费上浮10%;达到基准保费的2000%至3000%(含)的,保费上浮15%;3000%以上的,保费上浮20%。
4、因交通事故理赔3次以上,续保时保费上浮10%。
下调:过去一年中有以下情况:
1、没有发生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固定保费下调10%。
2、没有发生保险理赔的,固定保费下调10%;次年继续无保险理赔的,增加10%的下浮幅度;最高下浮幅度不超过固定保费的30%。
3、虽发生过交通违章或保险理赔案件,但不足以影响费率上浮的,续保时按固定保费支付,不享受费率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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