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探视权可采取的措施有: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实现申请人的探视权;
2、通过法律宣传和思想教育,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探视义务,使被执行人实现探视权;
3、申请执行人的探视权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实现;
4、探视权强制执行案件因申请执行人行使变更监护人诉讼权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变更监护人的判决生效,终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视权如何执行以及能够采取强制措施吗
探视权应当按照双方协议的方式或者法院的判决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离婚后直接抚养方拒绝探视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之后对方拒不配合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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