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探视权可采取以下措施:
1、申请人的探视权通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来实现;
2、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说服教育,被执行人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动履行探视义务,使被执行人实现探视权;
3、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实现被执行人的探视权;
4、探视权强制执行案件因申请人行使变更监护人的诉讼权利而起诉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变更监护人的判决生效,终止执行。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强制执行探视权有没有用
有用。
1、探视权的行使可以保证夫妻离异后非直接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2、探视权不仅可以满足父或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和教育的情感需要,保持和子女的往来;
及时充分地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更好地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而且可以增加子女和非直接抚养方的沟通与交流,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3、规定探视权有利于保护子女受关爱的权利。
但是,对探视权强制执行方式要适当,司法拘留措施应当慎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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