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能否实现?
时间:2023-09-10 13:20:12 1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进行拍卖或划拨用于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于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当事人,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如果法律允许,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进行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用于抵缴罚款。(三)如果以上措施仍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能 否 强 制 执 行 当 事 人 逾 期 未 缴 纳 的 罚 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十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入行政机关指定的账户;(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的罚款,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上述措施进行强制执行,包括加处罚款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前必须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给予当事人六十日以上六十日以下的履行期限。在催告期间,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因此,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罚款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但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强制执行,包括加处罚款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在执行前,行政机关必须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给予六十日以上六十日以下的履行期限。当事人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因此,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罚款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但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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