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中,法院冻结银行卡一般半年后自动解冻。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行卡被法院冻结,还会冻结其它银行卡吗?
一般一张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并不会导致所有卡都被冻结。如果这张卡里面没有足够的钱可供法院执行,银行依据法院判决是可以冻结其它卡和存折的,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的。
银行卡被冻结其他银行的不会冻结,具体如下:
1、一般来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后,因为在立案阶段已经输入了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因此执行法官可以直接通过总对总网络信息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账户进行查询,一旦发现银行卡有余额,就会立即采取线上冻结措施。经过审批以后,一般第二天就可以完成冻结,最快的银行当天就可以实现冻结;
2、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一个执行案件如果终本结案的话最少要查询两次,第一次就是立案以后的查询,第二次就是在终本前一个月的查询。如果在终本前一个月不进行查询,那么该执行案件就无法采取终本的方式结案。一般的执行案件执行期限都是半年,系统上显示为180天;
3、因此,如果你是在第一次和第二次查询之间补办的新的银行卡,那么理论上法院在第二次查询时是可以发现的,也会采取冻结措施。但是如果要是在法院终本以后又开的新卡,除非是极其特殊的案件,法院一般不会再进行查询,因此新开的卡大概率不会再被冻结,但也不是绝对的;
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后,可以办理新卡,但仍有可能会再被冻结的;
4、法院冻结银行卡,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是在执行中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
5、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冻结金额,应以当事人的申请金额或执行标的额为限,如果所冻结的银行卡中金额不足的,仍然可以冻结其它的银行卡,包括新办的银行卡。
《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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