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的特点有哪些
时间:2023-06-25 19:26:14 1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债权的法律特点有:

1、产生条件特定。即合同债权基于合同效力而产生;

2、合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3、合同债权具有相对性、财产性、处分性、请求性;

4、合同债权的其他特点。

一、公司能不能将债权转让给股东啊

公司能将债权转移给股东。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

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

一是自由主义,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

二是通知主义,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二、哪些债务人权利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以下四项权利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1)非财产性权利。例如,监护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权及否认权、婚生子女的否认权等。

(2)主要为保护权利人无形利益的财产权。例如,继承或遗赠的承认或抛弃的权利、抚养请求权、因生命、健康、名誉、自由等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3)不得让与的权利。主要是指那些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或者以特定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

(4)不得扣押的权利。例如,养老金、救济金、抚恤金等。

三、合同终止的种类有哪些

合同效力终止的定义:在我国法律上指的是基于原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法定终止事由的出现而归于消灭的情形。合同效力终止的种类主要有: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权人免除债务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债务混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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