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纠纷由谁举证
时间:2023-03-04 20:10:52 2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谁主张谁举证,主张积极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比如证明欠钱事实需要由债权人拿出证据证明,比如欠条、银行流水等等,债务人则需要对还了、过了诉讼时效等积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一、借款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诉讼时如何举证

一、出借人证明借贷合意的存在:出借人基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要求借款人按照借条、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本金数额归还借款的;

首先应当举证证明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借贷合意的事实,以及按照债权凭证载明数额已经实际交付的证据,如汇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

二、谁举证证明预先扣除利息的事实: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借款人主张利息已经提前扣除的,那么借款人应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种是,如果在上一个举证环节中,出借人未举证证明其已按照债权凭证载明数额实际支付款项;

借款人抗辩主张利息已经提前扣除的,且出借人主张的借款本金数额存在不可排除的合理怀疑的,法院应该要求出借人补强证据,以排除合理怀疑。

二、代位权诉讼需要什么证据

需要准备的证据有:

1、有债权债务关系,比如借条、合同。

2、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和其他人的债权关系,且不行使到期权利的证明。

由于代位权诉讼涉及多方当事人,存在多重法律关系,举证问题相对复杂一些。但各方当事人仍必须遵循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

而债权人作为原告在行使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就必须要承担举证责任。

三、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承担不利后果是什么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承担不利后果指的是:

(1)法庭对当事人的陈述全部或部分不予采信。

(2)法庭对当事人的主张全部或部分不予支持。

(3)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导致事实真伪不明时,对当事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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