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物混凝土强度、路面面层厚度的代表值、路面弯沉代表值等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评定均合格;桩基的无破损检测、预应力构件的张拉应力、桥梁荷载试验等均符合设计要求,桥梁主要受力部位无超过规范要求的裂缝,桥梁通航净空尺度满足设计要求;隧道支护、衬砌厚度无严重不足,隧道支护、衬砌背后无严重空洞;重要支挡工程无严重变形、高填方无严重沉陷变形、高边坡无失稳等现象。只有上述要求得到满足后,方可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1、修补处理: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
2、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补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很小,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单位等认可后可不专门作处理。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二、屋面工程质量技术规范
屋面工程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时,其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2、屋面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规定。
3、找平层表面平整,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4、保温层的厚度、含水率和表观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6、卷材铺贴方法和搭接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宽度正确,接缝严密,不得有皱折、鼓泡和翘边现象。
7、涂膜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涂层无裂纹、皱折、流淌、鼓泡和露胎体现象。
8、刚性防水层表面应平整、压光,不起砂,不起皮,不开裂。分格缝应平直,位置正确。
9、嵌缝密封材料应与两侧基层粘结牢固,密封部位光滑、平直,不得有开裂、鼓泡、下塌现象。
10、瓦屋面的基层应平整、牢固,瓦片排列整齐、平直,搭接合理,接缝严密,不得有残缺瓦片。
找平层的材料质量及配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必要时可掺入高效砂浆王以及合成短纤维。
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
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且整齐平顺;圆弧应符合下表的要求。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找平层应做成略低的凹坑。
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应平整、压光、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沥青砂浆不得有拌合不匀、蜂窝现象。
找平层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宽宜20㎜,并嵌填密封材料;若找平层兼做排汽道时,可适当加宽,并应与隔热层排汽道相通。分格缝应留设在板端缝处,其纵横向缝的最大间距: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找平层,不宜大于6m。
找平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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