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不受理的情形
时间:2023-04-24 15:13:46 3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行政复议不受理的情形

(一)第一种,国家的行政安全机关,依照刑法而作出的,明确经过法律授权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之下,是为了审问犯罪嫌疑人而来调查刑事案件,取得证据等等,这个时候对于证人的检查,搜查以及对于银行账户和相关个人信息的收集,都是属于法律明确赋予的权利,所以在这个时候,就算个人隐私被侵犯,或者是个人的权利受到了一点点折损的话,是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就算提出了的话,上级行政部门也没有办法受理这个复议。

(二)第二种是已经被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当事人重复申请。

由于在我国行政复议的机会只有一次,对于同一件事情,如果已经被驳回一次行政复议的话,那么就说明他是属于类似于上文当中所提到的,不可以接受行政复议的情况,那么此时就没有必要再次提出行政复议了,因为上级部门同样是不会受理的。

二、行政复议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如果属于自然人的,需要提交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申请人如果属于法人的,需要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二)申请人可以自己参加复议申请,也可以选择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一般委托代理人为一到两个。

如果是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需要将授权委托书提交给复议机构;除了应该提供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并且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之外,代理人还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或是其他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如果是其律师代理的,还需要其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申请人如果是企业的,需要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申请人如果是其他组织的,就需要提供证明其依法成立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的姓名,如果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需要标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其姓名、年龄、职业、地址等;

3、需要提供委托的事项和代理期间;

4、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具体有哪些;

5、委托的日期以及委托人签章。

行政复议的委托应当以书面形式,如果确有特殊情况的不能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但复议机构要核实并记录。

三、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不可以再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只可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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