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张50万承兑汇票未到期,委托熟人化成小面额汇票,便于分开支付使用。江都区的祁先生万万没有想到,兑换来的小额汇票均系伪造,到期到银行兑现时被拒收。近日,江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某某犯票据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为方便发工资,大额汇票化成小额汇票
今年4月21日,江都区居民祁先生向江都区大桥中心派出所报警,两张50万承兑汇票被人骗了—仙女镇的王某某利用多张虚假汇票,从他手中骗取两张50万承兑汇票。
今年60岁的祁先生在江都承包工程建设。去年9月30日,他在一家业务单位结账时,拿到两张50万面额承兑汇票。为了照顾到瓦工班、木工班和钢筋工班等多个分包班组,祁先生找到王某某,希望将50万面额承兑汇票换成小面额汇票,便于分包班组发工资。
王某某今年29岁,曾经帮助祁先生将大额汇票化成小面额汇票用于发工资。过了约半个月,王某某带过来3张小额承兑汇票:两张面额20万,一张面额10万。祁先生看了一下出票日期,最早的是2013年10月10日,最晚的是2013年10月14日。祁先生有些怀疑,询问王某某:怎么这么快就有了承兑汇票?王某某回答:这些汇票是刚开的。
因为此前有过合作,祁先生没有多留意,收下3张汇票后,将50万承兑汇票给了王某某。两个月后,祁先生在某单位结账时,收到4张面值均为50万的承兑汇票。联系王某某后,将其中一张面值50万承兑汇票,同样化成两张20万面额、一张10万面额汇票。
预约办理业务,发现小额汇票均系伪造
到了年底,祁先生将6张小面额汇票支付给分包的班组负责人,用于发工资。6张承兑汇票中,最早到期的日子是今年4月10日,加之承兑汇票需要走公司账户才能取到现金,今年3月,几位分包班组负责人将汇票交予祁先生,委托他办理取现手续。
因为办理承兑汇票需要预约,祁先生找到银行熟人希望能顺畅办理,但对方拿到汇票看后告诉祁先生,这些汇票有问题,因为承兑汇票票号都是一样的,肯定是假冒的。由于互相比较熟悉,这位银行工作人员并没有没收汇票。
祁先生让公司业务员持另一张汇票到银行查询,被发现是假汇票立即予以没收。另外,一个下属分包班组负责人持20万汇票购房,准备用于支付时,却被对方提醒,请重新换一张汇票。
所有信息反馈回来,祁先生才发现,他100万面值汇票换回来的全部是假汇票。祁先生电话联系王某某质问,这些汇票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王某某电话中表示,过两天帮助解决这个问题。
汇票以假骗真,获刑5年3个月罚金10万
看到王某某迟迟未来解决问题,祁先生于是向警方报案,王某某听说后,随后向警方自首。他交代,当时祁先生找他换承兑汇票时,他正差钱用,就动了坏心思,找几张假承兑汇票给祁先生,把真承兑汇票留着自己用。
在火车站附近路边电线杆上,王某某看见贴有代办发票的小广告,就电话联系对方,约定做3张假承兑汇票,总额50万元,价格2000元钱一张。当天,王某某通过银行转账汇了3000元钱定金给对方。
3天后,对方通过顺丰快递,将假承兑汇票寄给王某某,王某某于是通过银行转账将余款汇给了对方。随后,王某某带着假承兑汇票找到祁先生,换得50万真汇票。此后,他又如法炮制,骗得另一张50万真汇票。
今年春节后,王某某拿着两张面值50万元汇票,找到一个朋友和网上买家,兑换成66.8万元现金和30万元汇票。截至案发时,66.8万元现金已经被其吃饭、唱歌挥霍一空,而从今年1月31日春节到今年4月10日其中一张汇票最早到期,仅相隔不到70天,也是说,王某某吃饭、唱歌,一天至少挥霍1万元。归案后,王某某和家人主动赔偿受害人祁先生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近日,江都区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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