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企业设立一般包括以下流程:
一、受理。
想要申请集团企业的核心企业负责准备相关资料,然后填写登记注册申请书,一起递交给登记主管部门受理。
二、审查。
登记部门受理了核心企业递交的资料后,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三、核准。
登记主管部门经过审查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告知申请登记的集团企业核心企业。
四、发照。
对于通过后的集团企业,登记主管部门会下发有关执照证明,并通知负责人领取,还要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
五、公告。
登记主管机关对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发布公告,载明企业集团的名称、核心企业的名称和成员企业以及成员单位名称等,然后企业集团自开业登记之日就正式成立。
北京市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不加行政区划名称的集团: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子=6家公司;(海淀区除外)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加行政区划名称的集团: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子公司3家以上;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三)母公司对子公司绝对控股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集团章程;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6、集团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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