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如何保障强制拆迁、行政复议的权利,政府出台了《强制拆迁决定令》,规定不服的,你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群众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群众对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60日:申请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申请的期限无效。但是,如果群众确实不知道已经作出决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必须提供不知道的证据。如果拆迁人员拿出集体决定书,如果向社会公布证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群众的复议请求将被驳回。
2。行政诉讼是“诉讼”
政府下发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明确规定,“群众不服的,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行政复议与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复议,也可以直接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对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扣留、冻结行政机关的财产;
(三)对行政机关变更、吊销、注销许可证、执照、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解除农业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集资、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的(九)行政机关依法申请缴纳养老金、社会保险费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不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受教育权的法定义务的;(十)行政机关依法申请缴纳养老金、社会保险费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时未缴纳的;(十一)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全文91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