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涉及到的赔偿有哪些项目
时间:2023-08-21 11:21:24 21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农村土地涉及到的赔偿有哪些项目

农村土地涉及到的赔偿有的项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的土地是耕地的,赔偿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征地补偿款不发放怎么办

征地补偿款不发放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征地补偿费由谁付

征地补偿费由国家支付,具体由实行征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发放。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等予以公告。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n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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