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对补偿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对补偿的规定是,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1988年版《土地管理法》规定,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20倍。
1998年版《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30倍。该条在新增条款中又规定,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该肯定,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大大提高了补偿费用的计算额,且规定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高。
全文2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