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是由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对自己合法拥有的债权进行申报的一种程序。债权申报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以向管理人证明自身的主体资格,并向管理人说明代理人有权进行债权申报等事宜。
一、、浮动抵押在哪里登记
动产抵押或浮动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人营业执照所在辖区工商局合同科,资料经审核齐全的情况下,当天办结。提交的资料是一样的,包括: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共同签字和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原件四份;
(二)加盖公章的抵押人、抵押权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金融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中,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必须出示原件;
(三)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须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债权申报不予确认如何诉讼
1.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破产管理人不予确认的,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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