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的合资、合作企业转为外商独资企业,在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前提下,经企业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作出决议后,按有关规定报原外资审批机关批准。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二条,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它合法权益。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一、外商合资和外商独资的区别
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而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国家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
二、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需要哪些手续
(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验资报告(复印件);
(4)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协议书;
(6)股权接收方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商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资信证明、股东名录、董事会名录、股东或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7)新董事会名单复印件(须有董事本人亲笔签名、职务、委派方);
(8)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10)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12)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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