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房地产所有权的争议中,通常可采取以下四种方法进行解决:首先是双方积极协商;其次是德高望重的人士的调解;第三结合仲裁机构的裁决;最后是依靠法律途径推翻法院的判决。对于具体的案例,相关主体一般会优先考虑私底下的协商方式处理争议。如果协商无果,则应将争议内容根据其性质来提交给适当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倘若仲裁也未能给出满意结果,那么当事人们便可因权益受损而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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