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解决收到的支付令存在的异议问题
解决收到的支付令存在的异议问题是可提出书面异议。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明不服支付令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它是债务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手段。支付令是人民法院只以债权人一方提出的主张和理由为根据,未经债务人答辩,所以法律允许债务人以异议的方式对支付令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债权人只能通过另行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申请支付令需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只能是金钱;
2.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也就是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肯定;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5.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6.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7.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三、支付令需要什么资料
支付令需要提交的资料是申请书。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必须提交申请书,其内容应包括:
1.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3.债权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4.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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