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其他情形户口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一)《公民户口注销申请表》;
(二)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
(三)省民政部门签发的《涉外送养通知书》、《涉外收养登记证》复印件;
(四)厦门市福利院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核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
二、厦门其他情形户口注销办理依据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第九十三条公民被法院宣告失踪且已过公告期的,申报义务人提交被宣告失踪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法律文书,到被宣告失踪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注销。
失踪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丢失或者查找不到无法缴交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场签署声明。
三、厦门其他情形户口注销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福利院收养儿童,被外国人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后注销国内户口,由福利院工作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四、厦门其他情形户口注销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5:00-18:00---夏令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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