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离婚孩子判给母亲,可以继承后妈遗产吗?后妈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之下,如果与继母存在遗赠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具有相应的法定继承权去接续他们母亲的遗产的。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在继父或继母与接受其抚养与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乃建立了一种特殊且密切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若继子女与继父母已经通过长期共同生活以及抚养关系的培育,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那么,这种关系将使得他们之间产生一种类似于法律拟制血亲所赋予的父母子女般的亲密关系,同时也享有如同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所享有的同等权利和义务。
在这样的条件下,继子女可以依法拥有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
在父母亲办理离婚之后,未成年子女获得申请更名字的权利。
这个会涉及到两种情况,即孩子既可选择跟随父系的姓氏,亦能选择跟从母系的姓氏。
关于孩子姓名的改变,必须经由父母双方达成共识并协商一致方可实行。
父母亲离异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进行孩子的姓名修改。
如离婚双方未能就此问题通过平等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中未能达成统一的意见,那么其中一方向公安部门提出孩子姓名变更的请求时,公安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如果因为某个一方向公安机关隐瞒其实施了离婚行为这一事实,从而得以成功地完成孩子姓名更改的过程,但当另一方要求复原其原有的子女姓名且离婚双方始终无法就此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恢复原来姓名的使用。
基于上述原因,父母离婚后孩子更改姓氏,未经对方事先同意,抚养孩子的一方便无法独自做出这一决定,即便已经执行了相关操作,对方仍然拥有提起诉讼以变更原名的权利,届时,姓名仍需调整回归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n(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n(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n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n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n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n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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