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死亡的申报流程
时间:2024-02-27 17:36:23 2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认定工伤死亡的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决定,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3.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5.人社局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认定工伤死亡的申报流程可以申请几次

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申请工伤认定只能申请一次,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认定工伤死亡的申报流程需要什么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

3.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

4.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

5.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

6.工作考勤记录卡;

7.其他。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n(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n(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n(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n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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