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若有一方出现不忠的行为,并不必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倡议的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列举的所有情況。
这个条款主要针对的情况是涉及到重婚或者与其他人生活在一起,这些都是严重违背夫妻之间的忠诚程度的行为。
然而,仅仅是出轨这个简单的行为,往往会被视作是破坏了夫妻间的承诺与信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一方因为出轨导致夫妻关系出现裂痕,则另一方可籍此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法庭申请离婚审理。
同时,当事人也有权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提交关于损害赔偿的申诉请求。
在任何此类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斟酌诸多现实因素进行考虑,例如夫妻之间的情感状态、出轨方的实际行动以及对整个家庭造成的负面影响等等,这样才能最终决定是否准予离婚,以及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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