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簿是重要证件,若户主本人找不到,可以向派出所报告并申请补发。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手续并缴纳工本费。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和家庭关系的作用,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调查和核对的主要依据。
户主本人若找不到户口本,可以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之后,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并缴纳相应的工本费。居民户口簿是中国公民的重要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用于登记住户人员的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具体职称、职业等内容的簿册。在上学、结婚、领取护照以及办理很多重要事情时均需使用。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
居 民 户 口 簿 遗 失 怎 么 办 ?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户口簿是用于登记居民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的重要证件。如果居民户口簿遗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领。
首先,居民应当向原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户口簿。在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其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开具《准许补领户口簿通知书》。
接着,居民在接到《准许补领户口簿通知书》后,需要在10日内到指定银行办理补领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以及《准许补领户口簿通知书》。
最后,居民户口簿遗失后,需要尽快到公安机关办理补领手续。如果逾期未办理,可能会影响个人权益。
总之,居民户口簿遗失时,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补领。在补领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居民户口簿是重要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如果遗失,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补领,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二十二条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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