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驾驶开车门撞到人谁的责任
时间:2024-07-19 04:22:22 36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副驾驶开车门撞到人谁的责任

开车门撞击他人的责任划分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对在未对他人尽到提醒义务的情况下打开车门并导致交通事故的行为,其责任人应承担相应事故的主要责任;其次,当车辆违规停放且驾驶员在开车门时与他人发生碰撞事故时,车内乘客以及驾驶者均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最后,对于在无违规停车且已尽到提醒义务的前提下,仍因开车门而遭受他人撞击的情况,另一方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哪些

交通事故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3、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二、撞伤人认全责和不认全责哪个好

若确认为全责方,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反之,非全责方可仅需按照各自所应承担之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若发生意外碰撞导致他人受伤,则全责方应负责赔偿伤员所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其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费用:医疗费用、误工补贴、护理费用、营养补给、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交通费用以及住宿费用等等。

倘若伤员因此次事故而造成伤残,全责方还须额外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用等相关款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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