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门上车时车门被撞是谁的责任
时间:2024-07-12 00:19:46 43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开车门上车时车门被撞是谁的责任

在涉及到车内人员开启车门遭受撞击的意外事件中,事故责任应该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操作以及过错程度来加以明确判断。假如涉案停靠车辆并未违反交通规则,且当事人在启动车门时已经充分注意周遭交通环境以确保自身安全,那么肇事机动车司机将需承担起城池失守之责。交警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于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产生影响的程度以及过错严重性,来明确判定他们应负有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开车门撞到电动车致死怎么处罚

在汽车在机动车车道上打开车门时撞到了电动自行车这起事件中,应当明确指出电动自行车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原因在于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按规定不应在机动车道路上行驶。在事故责任的具体划定过程中,必须要依赖交警对整个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之后,根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这起事故),以及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的逻辑因果关系的相对重要性和大小程度加以综合评定,才能给出公正准确的评定结果。考虑到若事件实则完全因电动自行车方的不当行为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且机动车驾驶员并无任何失职过错情况的话,那么事故的全部责任就应归咎于电动自行车的操控者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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