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被执行人在无法偿还欠款时并不会遭受拘留之灾。当被执行人的确无力承担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或是由法院做出相应的裁定,允许债务人分期分批地偿还这笔债务。
然而,若被执行人具有偿债的能力却故意拒绝履行义务的话,那么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可能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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