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有可能不被拘留。无责任能力就是指未达到法定年龄、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未成年人或者是发病期间的精神病人其中包括刑事责任能力及行政责任能力确实在法定范围内,他们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所以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更不能对其拘留,这是法定的合理的行为之一。
一、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哪些?
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社会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规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体。《刑法》规定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四种情况: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阶段)
3、盲人
4、又聋又哑的人
二、什么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必须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这里应负担的刑事责任,指的就是完全的刑事责任。
2、必须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这里的“完全”指的是行为人所拥有的能力是非部分的,不残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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